中国首例公司债券欺诈发行民事赔偿案日前庭审结束。浙江杭州市中级法院官方微信发布的消息显示,该院14日开庭审理了16件债券持有人起诉五洋建设集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涉及“15五洋债”和“15五洋02”两只公司债券,涉案金额超2,200万元人民币;不过当庭并未宣判。
中国证监会曾于2018年7月公布针对五洋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指称该公司在不符合债券发行条件的情况下,以虚假申报材料骗取证监会的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审核许可。
原告据此起诉请求五洋公司偿付相关债券本息,并要求法定代表人陈志樟、承销商德邦证券、中介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五洋公司曾于2015年先后发行“15五洋债”、“15五洋02”两只公司债券,此后因无法按期兑付回售部分的本息,构成违约。
截至目前,杭州中院共受理该系列案件104件,本次庭审涉及首批16名原告,涉案金额超过2,200万元;案件将择日宣判。
来源:路透中文网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