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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沙龙 如何把控无形的“影子”

发布时间:2014-10-29

    背景:当地时间1013日晚,总部位于瑞士巴塞尔的金融稳定委员会(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公布了一个遏制影子银行的新规框架,这意味着全球监管机构向遏制影子银行体系关键领域风险迈出关键一步。中国影子银行体系范畴较广,且已经引起了全世界的注意。刚被授予201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的法国经济学家让·梯若尔就曾在中国谈到影子银行风险:由于影子银行会通过零售银行管道逃避资本要求,并通过各种途径获取外部融资,由此可能产生潜在危险。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最新发布的《全球金融稳定报告》指出,截至今年3月,中国影子银行的社会融资比重占GDP35%,正以银行信贷两倍的速度扩张。评级机构穆迪,9月中旬发布的首份中国影子银行季度监测报告则认为,去年底中国影子银行资产规模高达37.7万亿元人民币,约占GDP66%

    热点:如何把控无形的影子

    我觉得应该依照产品风险度、收益性(两者都应考虑程度和概率)、流动性(包括期限和提前终止条件)等要素的匹配程度来度量客户风险和收益的不对称性,评判银行的适当性和告知义务的履行情况。同时,银行(或其他理财服务提供者)与客户之间的契约性关系差异也很重要,从一次性契约、多次契约到长期契约,客户的审慎义务应有所放松,而对于银行适当性、告知义务的要求也应逐渐降低,但信义义务相应增强,审查重点则更多地转向对利益冲突的防范。具体判断时应当考虑的因素包括:客户跟银行打交道的历史多长、以往的操作模式如何;客户特质,投资经验有多少,每次交易涉及的金额多大;就单一的理财产品而言,金额多大,风险度多高,等等。总体而言,对于信托或理财行业监管这一问题,我个人的基本答案是八个字,区别对待,分类监管——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郭雳

    银行看起来银行特别奇怪,它们牺牲自己的基本业务——储蓄,去搞理财。实际原因在于,中国的银行认为靠利差挣钱,存在信用风险,但中间业务没有风险,仅靠信用就可以挣钱,所以银行在管理中还将中间业务变成了考核指标,哪家银行中间业务收入比例大就好。有些银行还把这一指标具体化到各个员工身上,要求今年必须完成多少中间业务。从理财产品的消费者一端看,银行销售的大部分理财产品面向中老年人。这类人群的特点是有钱但是轻信。现在国外有这样的解决方案——在计算合格投资者的资产和财富标准时把养老基金剔除掉,不动产,如房子也不计算进去。中国未来可能也会有这个方向的发展。银行做内控不仅仅是程序,还要内化到整个工作流程中去,也就是职业素养或者职业伦理。在法律制度设计上应该要求银行内控失败要承担相应责任,这样可以促使银行有动力自动加强内控。监管、银行和消费者应共同增强风险把控能力。——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彭冰

    从刑事角度看目前社会上信托理财产品的乱象,可能会涉及到商业银行与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的刑事责任问题。现行法律框架下与信托理财产品法律风险相关的刑事条款主要集中在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首先,第一大类型是特殊的条款或者直接针对理财或者信托机构和相关从业人员的刑事责任问题,最有针对性的是一百八十五条之一即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与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规定的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一百八十五条虽然规定得很好,但据我所知,在司法实务中真正按照这条定罪的少之又少。这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上跟刑法对于犯罪主体的规定有很大关系,因为一百八十五条之一规定的是单位犯罪。如果涉及到单位承担责任的话,用单位的自有资金赔偿客户的话就会比较难,更别说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莹